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动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通达动力募投项目延期实施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调查,并发表
如下保荐意见: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
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56号)
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
股19.00元,募集资金总额60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6,392,000.00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1,608,000.00元,其中超募资金273,575,000.00元。以
上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1]第12443号验资报告并存放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情况如下:
序 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万元)
1 风力发电机、电机定转子铁心制造项目 19,500.00
2 扩建电机定转子冲片、铁心及模具制造项目 8,303.30
合 计 27,803.30
2013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3年2月7日召开的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主
体的议案》及《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将原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扩建电机定转子冲片、铁心及模具制造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
主体进行变更,实施方式由“扩建电机定转子冲片、铁心及模具制造项目”,调
整为“扩建电机定转子冲片、铁心制造项目”。“模具制造项目”由控股子公司
江苏富松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独立实施,公司投入超募资金1,800.00万元进行投资
设立控股子公司江苏富松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模具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
“扩建电机定转子冲片、铁心及模具制造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主体进行变更
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情况变更为:
序 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万元)
1 风力发电机、电机定转子铁心制造项目 19,500.00
2 扩建电机定转子冲片、铁心制造项目 8,303.30
3 模具制造项目 1,800.00
合 计 29,603.30
二、 募投项目调整概况
根据目前“风力发电机、电机定转子铁心制造项目”及“扩建电机定转子冲
片、铁心制造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建设需要,公司经过研究讨论,对两个项
目的完成时间延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完成时间 本次调整后完成时间
1 风力发电机、电机定转子铁心制造项目 2013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 扩建电机定转子冲片、铁心制造项目 2013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风力发电机、电机定转子铁心制造项目”一期工程已经完成,二期工程的
厂房主体工程建设已基本完工,但由于配套基建工程进度稍慢,使得募投项目进
程也相应延后,因此公司拟将该项目完成时间延期至2014年12月31日。
“扩建电机定转子冲片、铁心制造项目”,由于公司设备的购置根据订单量
的要求而增加,近年产品订单量的减少尤其是风电产品需求量的减少,订单量低
于预期使得设备的购置进度也相应滞后,从而导致项目整体投资进度滞后于预期
投资进度。2014年公司将根据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进行相应的设备配置,公司拟
将该项目完成时间延期至2014年12月31日。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后做出的谨
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项目投资进度是为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为了更高的项目工程质量和合理有效的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 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议案》,同意将“风力发电机、电机定转子铁心制造项目” 及“扩建电机定
转子冲片、铁心制造项目”延期至2014年12月31日。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议案》,同意将“风力发电机、电机定转子铁心制造项目” 及“扩建电机定
转子冲片、铁心制造项目”延期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监事会意见如下:
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基于自身未来的发展,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
中的实际情况,有计划的调整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周期,采取谨慎态度对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了调整,未改变项目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调整后的
建设周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且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募投项目“风力发电机、电机定转子铁心制造项目” 及“扩建电机
定转子冲片、铁心制造项目”延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将该项目延期至2014年12月31日。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风力发电机、电机定转子铁心制造项目” 及“扩建电机定
转子冲片、铁心制造项目”的延期,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未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无疑义。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汪 洋
邹文琦
保荐机构(公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