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预计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预计201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
行为均按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
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2、我们同意将该项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
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4 年度
审计机构,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
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继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勾攀峰 张 农 张 维
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