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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15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
职责。现将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及1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
资格的独立董事姚庆国先生担任,另外两名委员仲顺和先生、王英峰先生均具
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
       1、2013年2月22日,召开了与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层及年审机构的事前沟
通会。本次会议主要审议内容是:公司2012年年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年审
会计师关注事项,以及公司2012年生产经营情况、内控情况等,并审阅公司初
始财务会计报表。
       2、2013 年 3 月 15 日,召开了与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层及年审机构的事
中沟通会。本次会议主要审议内容是:年审计划执行情况,并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按审计计划尽快出具审计报告。
       3、2013年3月29日,召开了与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层及年审机构的事后沟
通会。本次会议主要审议内容是:2012年年审情况总结,审阅公司经审计后的
2012年财务报告,并就聘任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提出意见和
建议。
       4、2013年3月3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
联方间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宜,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
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自成立至2013年,一直聘请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
计机构,该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真
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及审核审计费用
    根据2012年度审计质量情况,2013年3月,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了继
续聘请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
机构的建议,并审核了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报告期内,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联合转制设立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以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主体对客户提供服务。为确保公司 2013 年度
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2014 年 1 月,审计委员会向董事
会提出了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建议。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2012年年审事宜,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与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层及年审机构的事前、事中及事后三次沟通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审计方法等事项与年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二)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经认真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布的各期定期财务报告是
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实时关注公司内审工作情况,保持与公司相关工作
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并督促公司按照既定的内部审计计划,扎实有效开展内审
工作。
    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
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
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职责。
    2014年,审计委员会将恪尽职守,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姚庆国     仲顺和   王英峰
                                                      201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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