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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设立青岛澳柯玛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15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设立
               青岛澳柯玛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青岛澳柯玛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核准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公司出资 12530.1 万元人民币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借用孵化器政策盘活土地资源,2014 年 4 月 11 日,公司与青岛京山轻机投资有
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成立青岛澳柯玛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出资
22782 万元设立项目公司——青岛澳柯玛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其中,公司以土地及地
上建筑物出资 12530.1 万元,占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55%。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1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
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3、公司与青岛京山轻机投资有限公司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
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协议主体一方为本公司,另一方为青岛京山轻机投资有限公司。
    青岛京山轻机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 月,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实
收资本 25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健,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22 号
中信大厦,经营范围: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
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投资管理;置业顾问;商品房销售代理;企业营销
策划,展览展示服务;批发:办公用品、矿产品(不含稀贵金属);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青岛京山轻机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具备孵化器的开
发经验。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60354.59 万元,净
资产 10616.87 万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14.71 万元,净利润 369.48 万元(未经
审计)。
    公司与青岛京山轻机投资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青岛京山轻机投资有限公司依托其母公司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具有孵化器开发
经验和资金实力,具备履约能力。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澳柯玛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 22782 万元
    3、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 187-1 号
    4、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以自有资金对外投
资,投资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物业管理。
    5、股东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2530.1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55%,出资方式为土
地及地上建筑物。
    青岛京山轻机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10251.9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45%,出资方
式为货币。
    上述出资中,公司用于本次出资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北
侧、规 13#线东侧,地号为:1200100021039000、1200100021040000(原国有土地使用
权证号:青崂国用(2004)第 003 号、青崂国用(2004)第 004 号),土地面积为 81575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地上建筑物为崂山区株洲路 187—1 号 4、5、6、7、8
号楼,房地产权证号为: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120915 号、201120918 号、201120922 号、
201120924 号,201120925 号。公司委托青岛中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拟用于出资的
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2 月 28 日,根据其出具的青中才
评报字(2014)第 59 号《资产评估报告》,上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账面值 7534.9 万元,
评估值为 12530.1 万元。
    上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上述资
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或者冻结等司法措施。
    6、人员安排: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委派 3 名,并由公司委派的人员
担任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由双方共同推举,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
派。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甲方)、青岛京山轻机投资有限公司(乙方)。
       2、协议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认缴注册资本的 50%,计人民币 5125.95 万元,
支付至项目公司的验资账户,甲乙双方配合办理项目公司的工商注册等手续;剩余注册
资本在项目公司成立后 6 个月内全部到位(如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的出资有
新的规定,如与本协议约定冲突,则按照工商部门的规定执行)。
       3、协议签订后 6 个月内,甲方应将出资的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办理登记过户手
续。
       4、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认缴注册资本金履行出资义务的,每迟延一天,
应向相对方支付欠缴部分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澳柯玛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旨在建设澳柯玛信息产业园,有利于公司盘活上述土地资源,在提升青岛
科技企业孵化能力过程中取得股权投资收益。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初次涉足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开发,存在开发及运营经验不足的风险,但本次投
资合作方具备孵化器开发经验;此外,澳柯玛信息产业园项目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
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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