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2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激励对象柳丛、于湧、汤连茂、于江已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本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562,000 股,因此,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63,884,000 股变更为
563,322,000 股。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相关公告信息刊登于 2014 年 4 月 14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 2014 年 4 月 15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 178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司本公告之
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
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
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