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14 年 4 月 12 日在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 238 号凯旋门大酒店采取现场
投票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和报刊公告。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股份
336,387,4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66%。公司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会议,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
开和出席情况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6,384,511 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 99.9991%;反对 2,955
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6,387,466 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有
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6,387,466 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有
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
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
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