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事前认可函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侯红亮、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泰岳投资有限公司、中山久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市中科江
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18,273,065股股份及支付现金4,000万
元购买侯红亮、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
圳市泰岳投资有限公司、中山久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市中科江南
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鼎芯无限”)的65%股权(包括侯红亮持有的鼎芯无限40.96%股权,南海成长
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鼎芯无限13.00%股权,
深圳市泰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鼎芯无限5.62%股权,中山久丰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持有的鼎芯无限2.71%股权,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持有的鼎芯无限2.7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鼎芯无限65%的股权。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
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
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我们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
构完成审计、评估工作,我们对其出具相关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和资
产评估报告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事前认可函》签章页)
独立董事:
张兆国 邹明春 郑军
201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