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李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12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3年的工作中,
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13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11次                               股东大会 1 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亲自出席(次)        缺席(次)
         10              1             0                1
    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201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核后,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3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深圳力合光电传感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
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向子公司华冠电子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
案》、《关于向子公司力合环境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继续利用闲置资金进
行理财投资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3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东营中拓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和《201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关于公司2012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事项;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高管人员 2012 年度薪酬与
2013 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5、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理财投资额度的议
案》;
    6、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投资深圳中兰德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的议案》;
    7、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自查报告》;
    8、关于公司 201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本人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未发现以上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未提出异议,并出具了表示赞同的专项意见。
    三、日常工作
    2013年度,定期查阅了公司的财务资料,跟踪调研了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对部分
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调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
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有效地行使了监督职能;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能够
事先认真审核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
作,审慎行使了决策权力。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的工作,为公司战略规划提供了
专业意见。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组织委员会检查了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
考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听取了公司高管2012年度述职报告,对高管2012年度工作
进行了绩效考核,监督并审核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度薪酬情况。
    本人在公司2013年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
务,听取了公司高管人员关于公司2013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本人认为公司2013年度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公司高管人员能够全面履行
岗位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
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
行情况,对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
    4、自身学习。能够积极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培训,及时了
解监管动态。
    五、其它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杰
                                                              201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