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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12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10 日在珠海长隆横
琴湾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
事。9 名董事出席了会议,副董事长嵇世山先生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高振先先生行使
了表决权;独立董事李杰先生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郑欢雪先生行使了表决权。
董事长李东义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将此议案提交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01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将此议案提交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201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99,984,328.56 元,
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股本总数 344,708,34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0.50
元(含税),合计分配 17,235,417.00 元,未分配利润余额 82,748,911.56 元转入下一
年度;
    (2)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将此议案提交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邱创斌认为:
    董事会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兼顾了既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
发展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13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
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 75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 48 万元,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不超过 27 万元,审计过程发生的差旅费由本公司承担。
    将此议案提交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书面意见,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
邱创斌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
有任何不当行为,董事会决定续聘该所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理
由充分,同意提交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
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
制体系并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实施。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
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内控体系能够有效运行。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
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法、有效。
    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完善措施切实可行;公司应继续加强对子公司的控制,
督促子公司继续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度,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
健康地发展提供保障。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201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3 年度的经营情
况。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将此议案提交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 2014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关于继续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议案
    同意利用闲置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期限内任意时点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购
买委托理财或者信托投资产品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授权经营班子择机办
理具体理财投资事务。
    将此议案提交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基础上,
在批准的额度内,进行委托理财或信托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能有效防范风险,同意董事会关于此项议案的决议。同意将此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 2014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继续利用闲置
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公告》。
    10、关于向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继续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及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提供的人民币 500 万元和 200 万元财务资助展期一年;在此基础上,公司及子
公司可在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需要时为其新增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财务
资助,期限不超过一年,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 8%计算。
授权公司总经理协调办理财务资助事宜。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公司向子公司华冠电子继续提供财
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作出的相关决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 2014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向子公司珠海
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继续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11、关于申请 1 亿元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降低融资成本,同意由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分行申请人民币 1 亿元的授信额
度,由子公司根据需要分配使用,其中: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可申请技术改造贷款不
超过 5,000 万元;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可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 3,000 万元;
珠海华冠电容器有限公司可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 2,000 万元,贷款期限根据资金用
途及实际需要确定。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审批办理子公司在其上述贷款额度内的贷款申请事项,并加强对
子公司使用贷款资金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关于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继续执行与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签订的《污
水处理合同》及《补充协议》,预计 2014 年度发生的污水处理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
超过 5,000 万元。
    将此议案提交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
子公司,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李东义先生任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本公司董事许楚镇先生任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董事、监事,李东义先生和许楚镇先生为关联董事,已
按规定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书面意见,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
邱创斌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东义、许
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 2014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2014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公告》。
    13、高级管理人员 2013 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的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薪酬标准的确定以
绩效考评为基础,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现状,同意予以实施。
   14、关于修订《财务会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财务会计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关于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深圳市力合锐视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持续恶化,201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
-86.01 万元,2013 年经营业务已经终止。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于 2012
年末将投资 180 万元持有的该公司 12.93%的股权投资,按投资额的 50%计提了 90 万元长
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同意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此基础上全额计提此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准备。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邱创斌认为:计提此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没有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同意董事会关于此项议案的决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 2014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计提长
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公告》。
   16、关于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华冠光电股权投资与债权资产进行核
销的议案
    鉴于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珠海华冠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已停止经
营,并将实物资产全部清理完毕,同意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核销已全额计提减值
准备的对珠海华冠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6,000,000 元、债权 786,837.08 元(其
中:应收账款 683,913.69 元,其他应收款 102,923.39 元),合计 6,786,837.08 元。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同意董事会关于此项议案的决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 2014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
资产的公告》。
    上述议案中,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3 年度利润分
配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继续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议案和关于子
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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