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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12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我们作为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3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
任何不当行为,董事会决定续聘该所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理由充分,同意提交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兼顾了既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
期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将此预案提交 2013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13 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薪酬标准的确定以绩效考评为基础,符合公司经营管
理的现状,同意予以实施。
    四、关于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
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法、有效。
    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完善措施切实可行;公司应继续加
强对子公司的控制,督促子公司继续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度,
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保障。
     五、关于 2013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审核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子公司东营中拓水质
净化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东营胜利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项目融资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2013年末,东营中拓水质净化有限公
司实际获得3,877.74万元。
   2、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担保事项。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877.74 万元,占报告期末公司净资产的 5.69%。
   公司无违反有关规定的担保事项。
    (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关于继续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在批准的额度内,进行委托理财或信
托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能有效
防范风险,同意董事会关于此项议案的决议。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13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七、关于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与公司股东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东义、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
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同意提交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向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继续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向子公司华冠电子继续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关于此项议案的决议。
    九、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核销华冠光电股权投资与债权资产事
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有利
于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董事
会表决程序合法,同意董事会关于此项议案的决议。
    十、关于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180 万元投资参股的深圳市力
合锐视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连年亏损,资金周转困难,经营持续恶化,珠海清华
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 2012 年末已对该项投资按投资额的 50%计提 90 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基础上,全额计提此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计提此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能更加真
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表决程
序合法,同意董事会关于此项议案的决议。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邱创斌
                                                       2014 年 4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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