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大华特字[2014]002031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码
一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1-2
二、 附件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大华特字[2014]002031 号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力合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股份)201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4 年 4 月 10 日签发了大华审字[2014]004744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21 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规定、《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规定,就力
合股份编制的 201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
性是力合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所审计力合
股份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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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特字[2014]002031 号专项说明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
一致。除了对力合股份实施截止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
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资金占用情况表所载资
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力合股份 2013 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
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广旭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春祥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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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2013 年度占用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 上市公司核算的 2013 年期初占 2013 年度占用 2013 年度偿还 2013 年期末占用
资金占用方类别 资金占用方名称 累计发生金额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
关联关系 会计科目 用资金余额 资金的利息 累计发生金额 资金余额
(不含利息)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1) 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应收账款 659.48 4,267.25 - 4,271.22 655.51 污水处理费 经营性占用
人及其附属企业 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 控股股东 其他应收款 35.44 - - - 35.44 履约保证金 经营性占用
小计 694.92 4,267.25 - 4,271.22 690.95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 子公司之其他少数
北京伽润投资有限公司(3) 其他应收款 480.00 - - 480.00 - 财务资助款 非经营性占用
属企业 股东
小计 480.00 - - 480.00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深圳力合光电传感股份有限公 其他流动资产
子公司附属企业 1,600.00 1,600.00 66.49 1,666.49 1,600.00 委托贷款 非经营性占用
及其附属企业 司(4) 委托贷款
小计 1,600.00 1,600.00 66.49 1,666.49 1,533.51
总计 2,774.92 5,867.25 66.49 6,417.71 2,224.46
(1)2011 年 1 月,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受让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 34,665.12 股,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该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自上述股
份过户完成之日起成为日常关联交易。期末余额中的 655.51 万元系 2013 年 11、12 月污水处理费补偿款,确认在 2013 年,2014 年 1、2 月已全额收到。
(2)2012 年 3 月 26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珠海力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参与东澳岛南沙湾片区污水处理工程投标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力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参与珠海东澳岛南沙湾
片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一体化处理设备及弱电安装工程的投标,并以 3,543,843.02 元中标。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工程招标单位。期末余额系中标后支付的 10%履约保证金。
(3)2012 年 10 月 26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中拓百川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拓百川投资有限公司向其股东北京伽润投资
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960 万元的财务资助,专项用于协助开展北京中拓百川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拥有的东营市西城城北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期末余额系向该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款。2012 年 10 月 31 日,北京中拓百川投资有限公司
向北京伽润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480 万元,专项用于协助开展北京中拓百川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拥有的东营市西城城北污水处理厂BOT项目。2013 年 1 月 23 日,北京伽润投资有限公司提前向北京中拓百川投资有限公司归还此笔
财务资助 480 万元。
(4)2013 年 1 月 16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力合光电传感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控股子公司深圳力合华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华商银行、深圳力合光电传感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委托
贷款借款合同,通过华商银行向深圳力合光电传感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年利率为 8%、期限 12 个月的委托贷款 1,600 万元,用于其生产经营或者补充流动资金。期末余额系未到期之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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