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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12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2012年4月9日至2014年4月10日期间诉讼、仲裁事项
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诉讼起诉、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经统计,公司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仲裁共7起,合计金额人民币
12,937,266.62元(详见附件1)。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以上诉讼、仲裁情况,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综合评估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同时,公司积极采取有力的法律措施依法维权,紧密跟进诉讼事项进展情况,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2日
                                                        附件 1:公司作为原告涉及诉讼、仲裁案件统计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序   起诉    立案    应诉(被申   诉讼(仲   诉讼或仲裁机构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二审情况
号 时间      时间     请)方      裁)类型   名称及所在地                                涉及金额                                                      判决执行情况
                                                              2010年4月至6月,恒和通                   2012年6月13日,安徽省合肥高                     2012年11月7日
                     合肥恒和通
                                             安徽省合肥高新   信与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                   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做出判                      公司已向法院
     2012.   2012.   信有限公司
1                                  诉讼      技术产业开发区   同,截至2012年4月,恒和    898,110.20    决,判令恒和通信于判决生效起         —         申请强制执
     4.9     4.17    (简称:恒
                                             人民法院         通 信 尚 欠 公 司 货 款                  10日内,支付货款898,110.20元,                  行,目前正在
                     和通信)
                                                              898,110.20元。                           案件受理费由恒和通信承担。                      执行中。
                                                                                                       2013年8月7日,南京市建邺区人
                                                              2011年7月至10月,江苏东                                                                  2013年9月13日
                     江苏东汇通                                                                        民法院做出判决,判令江苏东汇
                                                              汇与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                                                                   公司已向法院
     2012.   2012.   信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建                                            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
2                                  诉讼                       同,截至2012年4月19日,                                                       —         申请强制执
     7.5     7.8     (简称:江              邺区人民法院                               1,325,807.00   货款 1,325,807.00 元及延迟付款
                                                              江苏东汇尚欠公司货款                                                                     行,目前正在
                     苏东汇)                                                                          造成的利息损失,本案案件受理
                                                              1,325,807.00元。                                                                         执行中。
                                                                                                       费、保全费由江苏东汇承担。
                                                                                                       2013年12月9日,东莞市第一人      2014年1月17
                     东莞市星火
                                                                                                       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东莞     日,东莞星火
                     通讯科技有                               截至2012年11月30日,东
     2012.   2012.                           广东省东莞市第                                            星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    向东莞市中级
3                    限公司(简    诉讼                       莞星火尚欠公司货款                                                                            —
     11.16   12.11                           一人民法院                                 5,998,784.80   公司支付货款 5,998,784.80 元及   人民法院提出
                     称:东莞星                               5,998,784.80元。
                                                                                                       逾期付款的利息,案件受理费、     上诉,二审尚
                     火)
                                                                                                       保全费由东莞星火承担。            未开庭。
                                                              2011年8月至12月,深圳容
                     深圳市容亮
                                                              亮与公司签订多份货物买                   本案于2013年11月29日正式开庭,
     2013.   2013.   科技有限公              深圳市宝安区人
4                                  诉讼                       卖合同,截至2013年7月,                  截至公告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         —              —
     7.18    8.8     司(简称:              民法院                                     1,021,593.20
                                                              深圳容亮尚欠公司货款                     法院尚未做出判决。
                     深圳容亮)
                                                              1,021,593.20元。
序   起诉    立案    应诉(被申     诉讼(仲   诉讼或仲裁机构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二审情况
号 时间      时间     请)方        裁)类型   名称及所在地                                 涉及金额                                                  判决执行情况
                                                                2010年11月19日,公司与
                     安徽云龙科
                                                                云龙科技签订《印制电路板                  本案于2013年12月26日开庭仲裁,
     2013.   2013.   技发展有限
5                                    仲裁      合肥仲裁委员会   采购合同》,截至 2012 年                  截至公告日,合肥仲裁委员会尚       —           —
     9.25    9.26    公司(简称:                                                          566,007.85
                                                                底,云龙科技尚欠公司货款                  未出具裁决结果。
                     安徽云龙)
                                                                566,007.85元。
                     深圳市易通
                     达通信技术                                 长春巨龙因欠公司货款,向
                     有 限 公 司                                公司背书转让两张支票,票
                     (简称:易                                 面金额分别为339,000.00元
     2013.   2013.                             深圳市福田区人                                             本案于2014年4月1日开庭审理,
6                    通达)、长      诉讼                       和140,000.00元,出票人均    479,000.00                                       —           —
     11.29   11.29                             民法院                                                     截至公告日,法院尚未做出判决。
                     春巨龙通信                                 为易通达,公司收到支票
                     设备有限公                                 后,按要求向付款人提示付
                     司(简称:                                 款,但遭付款人拒绝付款。
                     长春巨龙)
                                                                2010年4月26日,公司与航
                     航天信息股
                                                                天信息签订了《产品购销合                  本案于2014年4月10日开庭审理,
     2014.   2014.   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
7                                    诉讼                       同》,截至 2013 年底,航   2,647,963.57   截至公告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           —
     2.20    2.28    (简称:航                民法院
                                                                天信息尚欠货款余额                        法院尚未做出判决。
                     天信息)
                                                                2,647,963.57元。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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