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2006年3月24日收到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赣国资产权字[2006]72号文《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江西省国资委批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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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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