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4日以电子邮
件、传真、当面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
会议于2014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
独立董事王忠明先生、李廷杰先生、唐广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童保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
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对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的审计费用,将根
据201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江西监
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要求,对《公
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项进行修订如下,其他条款不变。
原条款:(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
情况上,公司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修改为:(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
情况上,公司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必须以现金分红
优先于其他形式进行利润分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次调整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共有143人,现有激励
对象胡志文、余汉初、刘博、徐军艺、胡丽娟、彭华敏、钟金福等7人在第一次
调整后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
定,决定取消上述7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共计16,500股,
该取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6,500股将由公司收回并注销。本次调整前激励对象为
14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4,800股;本次调整后为136人,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658,300股。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山东三川积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山东三川积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川积成”)由公司与青岛积成电
子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共同投资设立,双方出资比例分别为51%、49%。现由于
市场条件发生变化以及各自战略布局的调整,为此经双方协商,公司拟将所持有
的三川积成的51%股权转让给青岛积成电子有限公司。三川积成2013年度经审计
的净资产价值为2555.97万元,其中累积未分配利润为950.37万元,双方同意在
分配该累积未分配利润后进行股权转让,并据此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65万
元。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三川积成的股权,三川积成也不再列入公司
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由于三川积成自成立以来一直定位为生产基地,自身并不销
售产品,只是提供产品供投资双方分别销售,而目前公司水工产业园已经建成并
完成搬迁,包括光电直读式智能表在内的各种智能表的生产技术成熟、产能充足,
从而能够有效地保证相关业务的延续。因此,本次转让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
不利影响。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