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于2006年3月24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发出表决决议7份,实际收回7 份,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同意 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董事陈坚先生和董事徐旦红女士因本议案涉及关联,回避表决。 2、同意股东提出要求根据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提交4月17日的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
公告日期:2006-03-25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