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威 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威海 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有关资料。现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名白预弘、汤世贤、刘伯哲、李壮、郭洪君、魏杰为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名宋文山、赵大利、黄传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被提 名人有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 被提名人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提名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 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宋文山、赵大利、刘庆林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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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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