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 年 4 月 25 日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4 月 21 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根据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提议召开洪城水业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4 月 25 日(星期五)上午 9:30
(四)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五)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 99 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洪城水业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洪城水业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洪城水业 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审议《洪城水业 2013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4 年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洪城水业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洪城水业 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审议《关于洪城水业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洪城水业 2014 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分红条款的议案》;
(十)审议《洪城水业关于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议
案》。
以上议案已经洪城水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同意提交洪城水业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4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3时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 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 年 4 月 22 日至 2014 年 4 月 24 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2:00~4:00(节假日除外)。
(2)、登记地点:南昌市灌婴路 99 号公司 15 楼证券法务部,异地股东可通
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方式。
(3)、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及个人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股东
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八、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 99 号公司 15 楼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杨涛 桂蕾 电话:0791-85235057
传真:0791-85226672 邮编:330025
九、备查文件
(1)、洪城水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洪城水业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本次会议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
附:
授权委托书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作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
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 201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3 年
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编
议 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1 洪城水业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洪城水业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洪城水业 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洪城水业 2013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4 年财务预算报告
5 洪城水业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洪城水业 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 关于洪城水业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 关于洪城水业 2014 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分红条款的议案
洪城水业关于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
10
议案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
应栏内划“√”,三者选一项,多选视为无效委托;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
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受托人后如亲自或委托其他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的,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已做出
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4:委托人在本授权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