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4 年 3 月 24 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
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鼎源租赁、岩土公司两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
提高其融资能力,满足其正常经营融资需求,保障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子公
司具备偿债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鼎源租赁、岩土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分别
申请不超过 50,000 万元、1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4
月 3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公 告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14 年 4 月 3 日 《 证 券 时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