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3月24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
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1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
座17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志
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经全体监事审核认为:公司为鼎源租赁、岩土公司两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
于提高其融资能力,满足其正常经营融资需求,保障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同
意公司为鼎源租赁、岩土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分别申请不超过 50,000 万元、
1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详细内容见 2014 年 4 月
3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