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125089 证券简称:深机转债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租赁
员工宿舍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深圳机场区域的员工后勤住宿设施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统一投资建设。本公司为安全与服务相关性高的劳动密集
型企业,拥有大量的生产保障与服务人员,人员年龄结构较为年轻。为了给员工提供一
个安全、稳定、舒适、便捷的后勤住宿条件,公司将向机场集团租赁员工宿舍。包括:
深圳机场凌霄花园、凌霄阁、企岗山部分宿舍,以及机场学校全部设施。租赁期限两年,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年租金为 1551 万元。
(二)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本公司和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机场集团,构成了关
联交易;本交易事项是本公司向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机场集团租赁员工宿舍,不属于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
联董事汪洋先生、张功平先生、陈金祖先生、秦里钟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
华先生、吴悦娟女士、独立董事王彩章先生、张建军先生和汪军民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表决,并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本关联交易事
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王彩章先生、张建军先生和汪军民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市府二办一楼 102—111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国际机场
法定代表人:汪 洋
成立时间:1989 年 5 月 11 日
注册资本:400,000 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深字 440306192171137 号、深地税登字 440306192171137
主营业务范围:客货航空运输及储运仓库业务,航空供油及供油设施、通讯及通讯
导航器材;售票大楼及机场宾馆、餐厅、商场的综合服务及旅游业务;航空机务维修基
地及航空器材;经营指定地段的房地产业务;机场建筑物资及航空器材、保税仓储业务;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教育培训、小件寄存、打字、复印服务;进出口业务;从事广
告业务;非营利性医疗业务;机场及相关主营业务的投资;机场水电运行维护服务;机
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本公司
61.36%的股权。
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市属大型重点国有企业,负责深圳机场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
原名为“深圳机场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1989]336 号文批准于
1989 年 5 月 11 日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深圳市财政局及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现
更名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并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行使国
有资产管理权。1994 年 6 月 30 日,经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深投字[1994]80 号
文批准,机场集团更名为“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并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
了注册号为 4403011022938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 94,924 万元人民币,经
营期限为 15 年。2004 年,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经营期限延长至 2039 年 5
月 11 日止。2001 年 7 月 27 日,经深圳市国资委[2001]7 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改制为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 2004 年 4 月 20 日起,机场集团正式更名为“深圳市机场
(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3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213772 万元,净利润 43434 万元。截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 2394791 万元,
净资产 1326346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租赁机场集团所属的凌霄花园、凌霄阁、企岗山的部分房间及床位以及相关
配套设施作为员工宿舍使用;共计房间 391 套和床位 205 个,209 套房及 155 个床位;
以及机场学校整体租赁。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定价是以建设和服务成本为基础,参考了周边市场的居住房屋的租赁价格进行
定价。凌霄花园和凌霄阁住宿条件较新,租金价格为 25 元/平方米/月;企岗山租金 23
元/平方米/月。凌霄花园、企岗山为不带电梯的物业,物业管理费 1 元/平方米/月,凌
霄阁为带电梯物业,物业管理费 2.5 元/平方米/月。 机场学校宿舍按照实际建设成本整
体租赁,租金价格为 162 万元/年。上述宿舍租金合计为 1551 万元/年。
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标的:员工宿舍:凌霄花园、凌霄阁、企岗山、机场学校宿舍及配套附
属设施。
(二)租赁价格:1551 万元/年;按月支付。
(三)租赁期限: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四)生效条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
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深圳机场区域的员工后勤住宿设施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统一投资建设。本
公司为安全与服务相关性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拥有大量的生产保障与服务人员,人员
年龄结构较为年轻。为了给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稳定、舒适、便捷的后勤住宿条件,公
司将向机场集团租赁员工宿舍。
(二)本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保障性成本开支,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七、前期本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3 年度,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33,839.4 万元;主要包括:代理结算飞机起降费、支付水电费、土地使用费、代付共
建费、航空主业配套设施的租赁费、办公楼租赁费、广告场地使用费、销售代理公司股
权转让金、应急救援设备租赁等。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
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进行了充分论证测算,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
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后勤住宿保障是公司应当承担的职责。公司作为劳动密集型企
业,承担了巨大的安全运行责任,因此为年轻员工创造稳定、舒适的后勤住宿条件是必
要的、合理的。机场集团在机场范围内建设有专门的员工宿舍,能够给员工提供安全、
稳定、舒适的居住环境,为此,公司向机场集团承租一定数量的房间和床位作为年轻员
工的宿舍是合理的。本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关联交易定价以机场集团宿舍建设成本为基础,参考周边市场的价格水平
并给予一定优惠,定价符合市场公允性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事项为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本关联交易中,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在本关联交易中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
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
定,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