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125089 证券简称:深机转债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租赁 T3 飞行区站坪、停机坪
及一跑道滑行道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向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
租用的 T3 飞行区站坪、停机坪及一跑道滑行道,设施建筑面积合计 133.4 万平米,总造
价为 14.8 亿元元。租赁价格:年租金为 11950 万元。租赁期自 2013 年 11 月 28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起。该协议到期后,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使用方案,本公司将优先考虑以成
本价购买机场集团上述设施资产。租赁期内,T3 飞行区站坪、停机坪及一跑道滑行道的
维修及相应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二)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构成了关联
交易,本交易事项为本公司向机场集团租赁生产保障性资产,属于日常经营性交易,不
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
联董事汪洋先生、张功平先生、陈金祖先生、秦里钟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
华先生、吴悦娟女士、独立董事王彩章先生、张建军先生和汪军民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表决,并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本关联交易事
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王彩章先生、张建军先生和汪军民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市府二办一楼 102—111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国际机场
法定代表人:汪 洋
成立时间:1989 年 5 月 11 日
注册资本:400,000 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深字 440306192171137 号、深地税登字 440306192171137
主营业务范围:客货航空运输及储运仓库业务,航空供油及供油设施、通讯及通讯
导航器材;售票大楼及机场宾馆、餐厅、商场的综合服务及旅游业务;航空机务维修基
地及航空器材;经营指定地段的房地产业务;机场建筑物资及航空器材、保税仓储业务;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教育培训、小件寄存、打字、复印服务;进出口业务;从事广
告业务;非营利性医疗业务;机场及相关主营业务的投资;机场水电运行维护服务;机
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本公司
61.36%的股权。
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市属大型重点国有企业,负责深圳机场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
原名为“深圳机场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1989]336 号文批准于 1989
年 5 月 11 日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深圳市财政局及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现更名
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并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行使国有资产
管理权。1994 年 6 月 30 日,经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深投字[1994]80 号文批准,
机场集团更名为“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并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
4403011022938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 94,924 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为 15
年。2004 年,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经营期限延长至 2039 年 5 月 11 日止。2001
年 7 月 27 日,经深圳市国资委[2001]7 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
司。自 2004 年 4 月 20 日起,机场集团正式更名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并
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3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213772 万元,净利润 43434
万元。截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 2394791 万元,净资产 1326346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向控股股东-机场集团租用的 T3 飞行区站坪、停机坪及一跑道滑行道,总造
价 14.8 亿元。其中 T3 飞行区站坪建筑面积 107.7 万平米,造价 10.7 亿元;停机坪建筑
面积 6.7 万平米,造价 8000 万元,一跑道滑行道建筑面积 19 万平米,造价 3.3 亿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T3 飞行区站坪、停机坪及一跑道滑行道为公司航空主业生产保障的必要设施,属于
功能性设施。因此,设施租金定价以成本补偿作为原则,采取现金净现值流入法计算年
租金。成本主要包括:建设投资成本、资金成本以及相关税费成本。折现率按照人民银
行 3-5 年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 6.4%和 5 年期以上商业贷款基准利率 6.55%的算术平均数
值确定为 6.475%计。使用年限按 30 年计算。按照上述原则计算,年租金为人民币 11,950
万元/年。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标的:深圳机场 T3 飞行区站坪、停机坪及一跑道滑行道,建筑面积 133.4
万平米。
(二)租赁价格:年租金为人民币 11,950 万元。
(三)租赁期限:2013 年 11 月 28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四)租赁期内,T3 飞行区站坪、停机坪及一跑道滑行道的维修及相应费用由本公
司承担。
(五)生效条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
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T3 飞行区站坪、停机坪及一跑道滑行道为公司航空主业生产保障的必要设施,为保
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公司需要租赁上述设施。
(二)本事项为我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必要成本开支,将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一定影响。
(三)我公司与机场集团的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
状态。
七、前期本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3 年度,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33,839.4 万元;主要包括:代理结算飞机起降费、支付水电费、土地使用费、代付共建
费、航空主业配套设施的租赁费、办公楼租赁费、广告场地使用费、销售代理公司股权
转让金、应急救援设备租赁等。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关
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进行了充分论证测算,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
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为支持深圳机场航空主业在 T3 转场后能够保持稳定增长,避免公司在区域市场中的
份额和地位因服务保障设施不足而出现下滑,公司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租赁
T3 飞行区站坪、停机坪和一跑道滑行道以增加停机位数量,扩充航班保障能力是十分必
要的。这有利于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四)本事项为机场基本保障设施的租赁,机场集团基于支持深圳机场业务长远健
康发展考虑,不以营利为目的,以成本补偿作为定价原则,租金测算的折现率低于目前
人民银行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折现率参数的确定比较合理,租赁价格能够保证公允性,
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事项为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本关联交易中,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在本关联交易中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
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
定,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