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务)存、
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的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领导小组
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
务部、法务审计部、公司办公室等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
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存贷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
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条 存贷款风险处置机构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
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二)公司财务部、法务审计部、公司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
极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督促国联财务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定时提供相关信息。
(四)公司财务部、法务审计部、公司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关注国联财务经营
情况,加强风险监测。定期测试国联财务资金流动性,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
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一旦发现问题,
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交联合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四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国联财务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
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三章 风险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并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充分关注国联财务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在将资金存放于国联
财务前,取得并审阅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取得并审
阅国联财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资料, 财务部、法务审计部、公司办公
室等相关部门联合评估国联财务的存贷业务与财务资金风险。
第七条 定期风险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在国联财务存贷款的时点数
(二)国联财务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及有关监管指标
(三)可能对该存贷款在未来造成影响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
风险等事项
(四)对以上各项情况的风险分析评估。
第八条 不定期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国联财务存贷款异动的原因
(二)国联财务的资产负债和流动性情况
(三)国联财务针对异动情况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
第九条 当国联财务出现存贷款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国联财务、
集团公司或监管机构充分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董事会。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与披露
第十条 公司在国联财务的存贷款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
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在国联财务存贷款期间,国联财务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
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同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
务:
(一)国联财务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
(二)国联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
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
件等重大事项;
(三)国联财务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蒙受巨大损失,亏损额已达到国联财务注册
资本的 50%;
(四)发生可能影响国联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
险等事项;
(五)上市公司在国联财务的存款余额占国联财务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
过 50%。
(六)国联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
(七)国联财务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八)公司董事会认为的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十二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公司财务部应立即向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报告。风
险处置预案负责人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
会。
第十三条 风险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国联财务提供详
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派有关人员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贷款风
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
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处置方案。该方案应当根据存贷款风
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及应达到
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四条 本公司将严格行使国联财务《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在必要时行使否
决权。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五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要加强对国联财务的监督,重新对国联财务
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或全部调出在国联财务存款。
第十六条 针对国联财务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风险处置预
案负责人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有效地做好存款
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也适用于本
制度。
第十八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董事长:王福军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