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
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本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将第八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等公告如下:
一、第八届董事会的组成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全体董
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推荐书见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人资格
本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向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人资格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七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4年4月10日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可同时自行在本公
司、控(参)股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搜寻董事人选。
2、推荐期满后,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召开会议,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
格审查,将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给本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董事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
完整并保证当选后能够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提名人须同时作出相关
声明。
5、本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
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报送深圳证券交易
所进行审核。
四、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原则性强,能够忠诚地
履行职责;
2、了解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决策能力;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4、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
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
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
件:
1、具备《指导意见》要求的独立性;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
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的人员;
(7)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8)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五、其他说明
1、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被推荐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推荐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及独
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
(5)被推荐人无刑事处罚证明;
(6)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7)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身份证明文件。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法人股东提供营业
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3)持股凭证。
3、推荐文件送达方式如下:
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专人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1)专人送达,在2014年4月10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
有效。
(2)邮寄送达,在2014年4月10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
有效(收到时间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
六、联系方式
本公司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唐家大学路101号清华科技园创业大楼第六层东
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政编码:519080)
联系人:付小芳 联系电话:0756-3612810 指定传真:0756-3612812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 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名称:
推荐人证件号码:
推荐人持有股数:
推荐人联系方式:
被推荐人类别:董事□ 独立董事□
被推荐人姓名:
被推荐人年龄:
被推荐人性别:
被推荐人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被推荐人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被推荐人的简历:(包括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全部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如有)
推荐人:(盖章/签名)
201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