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上
海银钧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占注册
资本的 100%,相关工商手续已于近日办理完毕。截止本公告日,注册资本金尚未投
入。
(2)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
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对外投资的议案》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项对外
投资在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本项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出资主体,投资设立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全部来自公司自有资金。截止本公告日,注册资本金尚未投入。
(2)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银钧实业有限公司;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菲拉路 45 号全幢楼 5 层 M2 部位;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人代表:黄壮勉;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认缴,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
的贸易及贸易代理,海上、航空、公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商
务咨询(除经纪),展览展示服务,园林绿化,煤炭、焦炭、矿产品(除专控)、有
色金属、建筑材料,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金属制品、木材、石材、钢材、燃料油
(除危险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
品、易制毒化学品)、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的销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
值电信、金融业务)。【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项对外投资事项为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设立子公司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资源能源行业供应链运营网络,利用上海
自贸区的相关政策、管理、信息、金融等便利条件更好配合公司相关业务拓展,提
高公司业务的运营效率,增强公司业务竞争力。
(2)存在的风险
设立子公司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政策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和市场风险
等,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的
政策优势与创新环境,积极探索、创新高端物流供应链管理模式与服务,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和市场控制力,巩固公司在相关行业内的地位,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
发展。
五、其他
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的相关工商手续已办理完毕。截止本公告日,注册资本金尚
未投入。
六、备查文件
1、上海银钧实业有限公司相关工商证照。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