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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03
       股票简称:华光股份         股票代码:600475        编号:临 2014-005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3 月 24 日以书
面及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2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长、
总经理王福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6 人,实到董事 6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锅
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还须经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还须经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3.25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1.48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566.44 万元。
    本议案还须经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7,566.44 万元。
       2013 年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 2013 年末总股本 25,600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 25,60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
利润 660,232,846.71 元结转以后年度。
       2013 年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还须经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 2013 年度审计机构费用及聘请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2013 年公司聘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与内
部控制审计服务。报告年度支付其财务审计费用 12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 2013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本议案中聘请审计机构还须经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3 年度薪酬的议案》
       鉴于 2013 年公司完成的经营业绩情况,提议对在公司领取报酬的 15 位董事(含独
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年度报酬总额 291.33 万元(含税)。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蒋
志坚、张伟民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还须经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临 2014-007 关于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 20 亿元,具体申请授信银行及金额如
下:
           银行名称         授信总额(万元)     期限      授信品种   担保方式
    华夏银行无锡分行             10,00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中信银行无锡分行             19,00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浦发银行锡山支行             50,00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工商银行无锡分行             30,00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江苏银行朝阳支行             10,00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交通银行无锡分行             20,00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             15,00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广发银行永乐支行             15,00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中国银行无锡分行             25,00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浙商银行无锡分行             5,000         1年       综合授信   信用担保
    最终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
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王福军先生代
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
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本议案还须经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国联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认可,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蒋志坚、
张伟民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还须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临 2014-008 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
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考虑当地薪酬水平以及本地区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公司拟对独立董
事津贴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80,000 元(含税),独
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可在公司据实报销,独立董事按《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该议案还须经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汤兴良先生因个人原因,已向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会
议同意缪强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
    缪强,男,1971 年 11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江苏兴中会计
师事务所张家港所代所长,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部科员、资
产经营管理部经理助理、实业资产管理部经理。现任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
经理。
    本议案还须经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李玉琦女士因个人原因,已向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辞去本公
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职务。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会议同意叶永福为公司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
    叶永福,1947 年 3 月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无锡市经委副主任,无锡市发
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无锡市经贸委主任、党组书记兼市政府副秘书长,中国
企业管理无锡培训中心主任、党委书记,无锡市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副组长。现任无锡小
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中超电
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议案还须经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
分配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还须经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临 2014-009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00 在无锡市城南路 3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
议方式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4 年 4 月 18 日。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临 2014-010 关于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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