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以公司 2013 年末总股本 25,600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
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 25,600,000.00 元,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 2013 年年
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3.83%。本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
案不送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分红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的分红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相结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该分红方案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
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1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