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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02
股票代码:000585               股票简称: 东北电气           编号:2014-011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零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定于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星期四)上午 9:30 召开二零一三年度股
东大会。已于二零一四年三月四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布了《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零一
三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情况
    2014 年 4 月 1 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股份 210,113,8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6%)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议东北
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内容如下:
    根据你公司发展战略增加经营范围的实际需要,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作为
持有你公司发行股本 24.06%的控股股东,有权依据你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对将
于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召开的二〇一三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现提议修改
你公司《公司章程》,具体条款如下:
    原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公司的经营范围
包括:生产制造输变电设备及附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输变电技
术开发、咨询、转让及试验服务。
    拟修改为:“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
括:生产制造输变电设备及附件、销售输变电设备及附件,输变电技术开发、咨询、
转让及试验服务;金属材料、橡胶橡塑材料及制品、绝缘材料、陶瓷材料及制品、
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品除外)、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零配件的销
售。
    提请你公司董事会审议此临时提案,并纳入二零一三零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六
《公司章程修正案》”中,与其他事项一并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经审核认为: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
提案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增加到公司二零一三年度股东大会第六项议案《公司章程修正
案》中。议案内容见本公告“附件二”。
    二、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7 日公布的《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二零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公司董事会现就二零一三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零一三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会提请召开二零一三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星期四)上午 9:3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至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一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全体股东;
    (2)为了确定有权出席股东大会H股股东名单,本公司将于二零一四年三月
十七日至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期间(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东股份
过户登记。于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于会上
表决;
    (3)凡欲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须于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四日下午 16:30 前,将
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交回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
148 号 31 楼,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凡欲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填写回执并于二
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前,将此回执寄回本公司;
    (4)任何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派一位或多个人(不论该
人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及表决;
    (5)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的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
有的话)最迟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24 小时前交回本公司,方为有效;
    (6)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和专业人士。
    7.会议地点:中国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 2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议案一、《二零一三年度业绩报告》
    议案二、《二零一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三、《关于续聘二零一四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四、《二零一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五、《二零一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六、《公司章程修正案》
    议案七、《增补矫利媛女士为执行董事的议案》
    议案八、《增补仇永健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特别强调事项:无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 香 港 交 易 所 披 露 易 网 站 :
http://www.hkexnews.hk 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㈠ 登记方式: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
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委托授权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以及法人证券帐户卡,以及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见附件)。
    ㈡ 登记时间: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全天,四月十七日开会前半个小时。
    ㈢ 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 2 号。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闫士新
    通讯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新泰路 1 号
    邮 编:115009
    联系电话:0417-6897566
    联系传真:0417-6897565
    2、会议费用: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上述所有文件的原件。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公司)出席东北电气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弃权   反对
 1      《二零一三年度业绩报告》
 2      《二零一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      《关于续聘二零一四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      《二零一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      《二零一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      《公司章程修正案》
 7      《增补矫利媛女士为执行董事候选人议案》
 8      《增补仇永健先生为股东监事候选人议案》
附件二:
                             《公司章程》修正案
     1、原第六十六条增加第十九款,拟修改为: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和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以上(含 3%)的股东的提案;
     (十四)审议批准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十九)回购公司股票。”
     2、原第九十条增加前三款,拟修改为:
    “第九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发行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二)变更募股资金投向;
    (三)回购公司股票;
    (四)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六)本章程的修改;
    (七)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
    (八)股权激励计划;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通过认为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3、原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由 8-11 名董事组成(具体
人数由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中 5-7 名为执行董事,负责处理公司的日常
事务,3-4 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
长 1 名,由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拟修改为:
    “公司设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由
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4、原第一百五十六条增加第六款,拟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
开前十天(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可就有紧急事项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5、原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3 名。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聘并向其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拟修改为: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人数根据需要设置。总经理和
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并向其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对拟任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6、原第一百八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董事会。
     拟修改为: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提前 1 个月书面通知董事会。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7、原第一百九十七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拟修改为:
    “第一百九十七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事会决议致使公司、股东和
职工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表决时曾表示
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免除责任。”
    8、原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依据中国政府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行政规章,安排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医
疗保险、退休保险和待业保险,执行关于退休和待业职工劳动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
规及有关规定。”
    拟修改为:
    “公司遵守《劳动法》关于劳动用工、劳动保护以及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市场化和规范化的
人力资源管理体制。”
    9、原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制
造输变电设备及附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输变电技术开发、咨询、
转让及试验服务。
    拟修改为:
    “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制
造输变电设备及附件、销售输变电设备及附件,输变电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及试
验服务;金属材料、橡胶橡塑材料及制品、绝缘材料、陶瓷材料及制品、化工原料
及产品(危险品除外)、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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