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6 证券简称:三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0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14 年 4 月 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
事会召集,董事长童保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3 名,所持
公司股份 86,775,5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63%。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共同设立江西
蓝川市场经营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作为关联股东的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童保华先生、
李强祖先生、宋财华先生、童为民先生、罗安保先生、严国勇先生,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9,449,780股。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9,449,7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邓鸿成律师、张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