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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02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   鹿港科技(越南)有限责任公司
2.投资金额和比例:投资总额不超过 950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5840 万元),其中鹿港
科技占 51%股份,投资总额不超过 484.50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2978.40 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需要获得我国商务部门的批准和越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
准后方可实施。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鹿港科技”)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在公司所在地召开第二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投资设立越南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 484.50 万
美元(约合人民币 2978.40 万元)与南京亨利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亨利”)
共同组建鹿港科技(越南)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投资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之内,也不存在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文
件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南京亨利纺织有限公司是一家于 1998 年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2000 万
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韩小军;主营业务:纺织原料,针纺织品、纺织机械、服装、
鞋帽、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南京亨利的资产总额为 10,723.32 万元,净资产为 3,012.15 万
元,2013 年营业收入为 26,139.30 万元,净利润为 51.48.万元。
     南京亨利纺织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与鹿港科技及公司的董、监事及高管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
     2013 年度,公司向南京亨利采购了小部分腈纶丝束,同时,南京亨利向鹿港科技
采购部分毛纱及丝束成条加工,合计交易总金额约为 300 万元。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鹿港科技(越南)有限责任公司(暂定)
     2、注册地点: 越南 南定省南定市
     3、注册资本:300 万美元
     4、 经营范围:各类混纺纱线、毛条、高仿真化纤、差别化纤维和特种天然纤维
纱线及织物、特种纺织品的生产、销售。 批发丝绸、纤维、纱线、纺织品,服装辅
料、布料,服装,鞋
     5、股东出资比例
                                    国籍/居住地    出资额      股权   出资
序号               股东
                                                  (万美元)   比例   方式
 1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张家港       153       51%    现金
 2         南京亨利纺织有限公司     中国南京         147       49%    现金
                     总   计                         300       100%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于同意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
容为:
     第一条:双方投资公司名称:鹿港科技(越南)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双方经友好商量决定,决定对越南公司的总投资合计不超过 950 万美元。
双方必须在约定好的时间内将各方的投资款汇入指定账户。
     第三条   资金使用
    1、双方投资越南公司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剩余资
金可以用于流动资金;若公司在日常经营中碰到资金困难时,可以向股东方借款,但
需获得双方股东审批同意后实施,利率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2、原则上,越南公司应根据公司双方总投资的资金行投资与运作,超出范围的
资金使用,需要追加投资的,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并经过甲乙双方商量同意后方可进行。
    3、公司所有采购或其他日常资金的使用,均需由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使用。
具体审批和支付流程有财务部做出详细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后实施。
    第四条:人事的选派和任免:
    越南公司的人事选派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选派;
    越南公司的正副科长级(包括正副主任)以上人事任免,必须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后方可任免。
    第五条:越南公司的销售结算
    越南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原则上采取独立的销售方式。
    如果越南公司与双方任一方发生业务往来时,必须经另一方同意确认。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5 人,其中鹿港科技选派 3 人,南京亨利选派 2
人。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
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
长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商量之后实施。
    第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设于越南南定市,南定市是越南重要的工业中心和全国最大的纺织工业基
地,建有大型纺织企业 30 多家,合作社 100 多家,纺织工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
的 47%。近来年,南定市经济发展迅速,该市 GDP 年均增长率都在 10%左右。现在该
市已经被越南政府批准为红河三角洲南部地区的投资发展中心,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经过公司考察上述地区后,认为该地区地理交通便利;水、电、汽、路、邮政、
通讯等基础设施齐全,适合公司在该地域投资纺织生产企业。同时经过对比之后,该
地区的人力、电力、税收等均低于国内水平,同时人力资源充分;为此公司经营层认
为,在越南南定建办纺织企业,可以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提高纺织产品的毛利率。
    上述项目投资建成之后,预计每年能实现销售 8000 万元,实现利润 720 万左右,
年投资收益率约为 12%左右。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的本次对外投资项目,是公司增加投资渠道,提进一步升公司经济效益,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2、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3.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投资。
       七、备查文件
    1、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投资合作协议
    3、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3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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