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昌市自来水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3月31日,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从南昌市物价局获
悉,南昌市物价局已于2014年3月31日发布了《关于下达<南昌市城
市供水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洪价经字[2014]10号)。南昌市城
市供水价格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水价分类
目前四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经营用
水、特种用水)调整为三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
特种用水),三类水价之间的比价关系为1:1.5:5。
二、阶梯水价
1.阶梯水价以年为周期,按累计用水量计算,以居民一级用水价
格为基数,分别按居民对应的三个级别的用水量实行 1:1.5:3 的价格
计算水费。
2、非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按照现行的《南昌市城市供水和节
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执行,实行超定额加价政策。具体
标准如下:
(1)超计划用水 30%以内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 1 倍缴纳;
(2)超计划用水 31%至 50%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 2 倍缴纳;
(3)超计划用水 51%至 100%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 3 倍缴纳;
(4)超计划用水 100%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 4 倍缴纳。
三、水价调整
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吨为 1.18 元,上调 0.40 元(含水资源
费),一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 1.58 元/吨,调整前后的具体用水价
格对比如下:
各类别用水价格表
单位:元/吨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用水类别 调整后用水类别
水价 水价
居民生活 一级用水 1.58
用水 二级用水 2.37
一类 居民生活用水 1.18 一类 三级级 三级用水 4.74
差:
合表用户 1.60
1:1.5:3
非居民生活用水(含
二类 1.45
工业、行政事业用水) 二类 非居民生活用水 2.37
三类 非居民经营用水 1.65
四类 特种行业用水 6.00 三类 特种用水 7.90
四、调价执行时间
本次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后,简化水价分类、阶梯水价、水价调整
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方案》具体详见南昌市物价局网站。
根据上述南昌市自来水价调整方案,按照 2013 年公司售水量及
核算口径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14 年 5-12 月自来水营
业收入增加人民币约壹亿元左右。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