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3年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通 用名化学药发展专项实施方案的复函》(发改高技[2013]2557 号),石家庄 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报的“心血管类固体口服制剂国 际化发展能力建设项目”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卫 生计生委联合批复,列入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获国家补助资金 1,000万元支持项目建设。 近日,公司收到该项目的首笔补助资金人民币 300 万元。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该笔政府补助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 助,在收到时公司将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 当期损益。 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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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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