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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3-29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3 年度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
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13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
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将本人 2013 年的工作情况作简
要汇报:
    一、2013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13 年度我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每次董事会会议,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
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
用。公司在 2013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3 年度我对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3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董事会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召开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6            6            0           0              否
 报告期股东大会
                        1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召开次数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3 年 3 月 22 日,对公司 2012 年度关联方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续聘
审计机构、2012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1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3 年 4 月 24 日,对审议公司为香港新和成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3、2013 年 8 月 23 日,对公司 2013 年半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3 年 12 月 25 日,对公司审议出售琼海博鳌丽都置业有限公司部分房
产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备查。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13 年本人在
公司工作的时间超过十个工作日,主动进行实地考察、调研,获取做出决策所需
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的机会向公司董事、管理层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融资情况等方面的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治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
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
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
    2013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13 年度我没
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我在 2013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许倩
                   2014 年 3 月 27 日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3 年度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
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13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
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将本人 2013 年的工作情况作简
要汇报:
    一、2013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13 年度我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每次董事会会议,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
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
用。公司在 2013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3 年度我对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3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董事会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召开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6            6            0           0              否
 报告期股东大会
                        1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召开次数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3 年 3 月 22 日,对公司 2012 年度关联方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续聘
审计机构、2012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1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3 年 4 月 24 日,对审议公司为香港新和成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3、2013 年 8 月 23 日,对公司 2013 年半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3 年 12 月 25 日,对公司审议出售琼海博鳌丽都置业有限公司部分房
产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备查。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13 年本人在
公司工作的时间超过十个工作日,主动进行实地考察、调研,获取做出决策所需
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的机会向公司董事、管理层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融资情况等方面的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治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
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
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
    2013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13 年度我没
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我在 2013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14 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
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谨慎、认
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特公布本
人的联系方式:Email: bgli@zju.edu.cn。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李伯耿
                                                        2014 年 3 月 27 日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3 年度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
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13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
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将本人 2013 年的工作情况作简
要汇报:
    一、2013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13 年度我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每次董事会会议,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
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
用。公司在 2013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3 年度我对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3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董事会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召开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6            6            0           0              否
 报告期股东大会
                        1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召开次数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3 年 3 月 22 日,对公司 2012 年度关联方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续聘
审计机构、2012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1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3 年 4 月 24 日,对审议公司为香港新和成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3、2013 年 8 月 23 日,对公司 2013 年半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3 年 12 月 25 日,对公司审议出售琼海博鳌丽都置业有限公司部分房
产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备查。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13 年本人在
公司工作的时间超过十个工作日,主动进行实地考察、调研,获取做出决策所需
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的机会向公司董事、管理层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融资情况等方面的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治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
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
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
    2013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13 年度我没
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我在 2013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14 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
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谨慎、认
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特公布本
人的联系方式:Email: yhwang@whu.edu.cn。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王永海
                                                        2014 年 3 月 27 日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3 年度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
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13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
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将本人 2013 年的工作情况作简
要汇报:
    一、2013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13 年度我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每次董事会会议,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
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
用。公司在 2013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3 年度我对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3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董事会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召开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6            6            0           0              否
 报告期股东大会
                        1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召开次数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3 年 3 月 22 日,对公司 2012 年度关联方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续聘
审计机构、2012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1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3 年 4 月 24 日,对审议公司为香港新和成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3、2013 年 8 月 23 日,对公司 2013 年半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3 年 12 月 25 日,对公司审议出售琼海博鳌丽都置业有限公司部分房
产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备查。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13 年本人在
公司工作的时间超过十个工作日,主动进行实地考察、调研,获取做出决策所需
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的机会向公司董事、管理层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融资情况等方面的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治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
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
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
    2013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13 年度我没
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我在 2013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14 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
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谨慎、认
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特公布本
人的联系方式:Email: chenjin@zju.edu.cn。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陈劲
                                                        201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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