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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3-29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
了解,现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文
件等规定,2013 年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
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1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
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2013 年度
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
计,我们对于公司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无异议。
四、关于 2013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 2013 年度严格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所披露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本年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此无异议。
五、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3 年度,公司拟现有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362,973,000.00 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向全
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362,973,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为 1,088,919,000 股。
    我们认为,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2013 年度的经营业绩、财务
状况和未来的经营计划的实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个人履历和就有关问题向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询
问,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通过了解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2、推选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聘任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3、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提名胡柏藩、胡柏剡、石观群、
王学闻、王正江、周贵阳、崔欣荣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
名李伯耿、王永海、陈劲、韩灵丽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七、关于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维护
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在 2014
年度拟对其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不违反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
发[2005]120 号文件等规定,我们对此无异议。
                                独立董事:许 倩、李伯耿、王永海、陈 劲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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