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云南旅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前, 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 计。因此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 构。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先明 杨 勇 伍志旭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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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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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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