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云南 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3年度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 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环节可能存 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 现。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 实际情况。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先明 杨 勇 伍志旭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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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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