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1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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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审计报告 1-2
二、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 1-4
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 5-6
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7-8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9-12
财务报表附注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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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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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O 一三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于 1996 年 12 月 31 日经宁
波市人民政府以甬政发(1996)289 号文批准设立。1997 年 3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字[1997]51 号、52 号”文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境内
上市内资(A 股)股票并上市交易。
1999 年 5 月 18 日经本公司 199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 24,600 万股
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2 股,同时以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8 股,分别增加股
本 4,920 万股和 19,680 万股,公司总股本增至 49,200 万股。
1999 年 11 月 1 日,经股东大会决议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公司字
(1999)120 号文批准,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公司以总股本 49,200 万股为基础,
向全体股东配售 1,987.50 万股,公司的总股本达 51,187.50 万股。
2006 年 4 月 17 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经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非流通股股东
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向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为:流
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将获得 2.8 股的股份对价。实施上述送股对价后,公司股份总
数 511,875,000 股保持不变,股份结构发生相应变化。
根据 2007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7〕373 号文批准。截止 2007 年 12 月 28 日,公
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68,888,8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00 元/股。此次募集资金后,
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580,763,800.00 元。
根据 2009 年 4 月 28 日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总股本 580,763,800 股
为基数,按每 10 股由资本公积金转增 5 股,共转增 290,381,900 股。公司注册资本
增至人民币 871,145,700.00 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
师报字(2009)第 11587 号验资报告。
根据 2010 年 4 月 20 日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宁波市国资委甬国资改
【2010】12 号文批复,及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0]181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7 日公开发行 72,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海运转债”,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0,094.50 万元。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 1010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海运转债”2011 年度有 131,000.00 元转为公司公开
发行的股票,增加股本数量为 28,842 股。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有 131,000.00
元转为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累计增加股本数量为 28,842 股。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海运转债”尚有 71,986.9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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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871,174,542 股,公司注册资本
为 871,145,700.00 元。
2012 年 5 月 2 日由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30200000037987,法定代表人为褚敏。公司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
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成品油船运输;国
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经营国内沿海油船、液化气船、普通货船船舶管理业务,具
体包括船舶机务管理、船舶海务管理,船舶检修与保养,船员配给与管理、船舶买
卖、租赁及资产管理;(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货物中转,联
运,仓储,交通基础设施、交通附设服务设施的投资;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
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
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公司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 1 幢。
二、 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一)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四) 记账本位币
母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宁波海运(新加坡)有限公司、宁波先锋船务有限公司、宁波创新船务有限公司采
用美元为记账本位币。
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公司均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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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
量。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本公
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确认。
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
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
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
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
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
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
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
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
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无形资产,
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
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
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其公允
价值能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
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
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
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
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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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
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
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
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六)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
务报表。
2、 合并程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
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
报表进行调整。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
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本公司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
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
响。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和损益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
下和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
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
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
的期初数;将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
润表;将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
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
在。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
债表期初数;将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
表;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通过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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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
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
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
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则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
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
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
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
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
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 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
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
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
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
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
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
失控制权之前,按附注二(六)2、(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
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附注二(六)
2、(2)①“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
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
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
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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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
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
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
收益。
(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
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
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八)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
记账。
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
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
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
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
此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资本公积。
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
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
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报告期平均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
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
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
境外经营的,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
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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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 金融工具的分类
管理层按照取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
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
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
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
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
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
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
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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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
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
出,计入投资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
计量。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
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
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
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
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
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
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
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
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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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
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
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
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全部直接参考活跃市场中的
报价。
6、 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
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
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
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
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
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十)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采用个别认定法及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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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
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
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除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外,公司根据以
账龄组合 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按账龄段划分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
征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组合。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其他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0.50 0.50
1-2 年 1.00 1.00
2-3 年 2.00 2.00
3-4 年 10.00 10.00
4-5 年 50.00 5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十一) 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燃料、原材料。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
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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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
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
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
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
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
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
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
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
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十二) 长期股权投资
1、 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
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
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
本与支付合并对价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
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
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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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
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
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
合并而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
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通过多次交易分步
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本公司将合
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
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但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
润,应作为应收项目核算,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
初始投资成本,但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或利润。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扣除已宣告但
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
允的除外。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
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
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
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
定。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1)后续计量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
益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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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
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
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
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处理: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
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按照持股比例
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
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损益确认
成本法下,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
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考虑:被投资单位与本公司采用
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不一致,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
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有关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
利润的影响;对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予以
抵销等事项的适当调整后,确认应享有或应负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
损。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
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
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
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
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
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
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
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
时确认投资收益。
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能够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
中的净利润和其他权益变动为基础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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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
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
例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剩余股
权,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
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首先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
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
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因
处置投资导致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
一方面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
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