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
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
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现对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
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杨华军、包新民、林勇、管
雄文、吴洪波五人组成,其中杨华军、包新民、林勇为公司独立
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杨华
军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具体如
下:
1、2013年1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3年第一
次工作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公司经营层关于2012年度生产经营
情况、可转债转股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效益、公司201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12年年报编制审计工作初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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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等事项,并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阅。
2、2013年1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3年第二
次工作会议。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2012年度报告
审计工作进度及执行情况、公司内部会计制度健全情况、子公司
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各相关部门配合注册会计师审计情况以及提
交审计报告的时间进行了沟通;与公司管理层就年度公司重大财
务数据、担保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可转债转股情况、内控制度
执行情况等事宜进行了解。
3、2013年1月3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3年第三
次工作会议。会议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对本次年度审计过程中重
点内容的介绍: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
公司201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可转债账务处理问题、公司
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海运(新加坡)有限公司审计情况、募投项
目效益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情况、浙能集团要约收购事项
及合并报表的编制情况,并提出了对审计初步意见的审阅意见。
4、2013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2年度会
议。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王一芳列席会议,会议由杨华军主任委员主持,经审议一致通过
如下决议:
(1)审议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和《2012年年度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并同意将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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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总结及
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方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从事201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审计报酬事项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13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船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
更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5、2013年12月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3年第四
次工作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经营
情况汇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和《公司2013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及计划》。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1、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在公司2012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
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与公司聘请的审
计机构就公司年度审计事项在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充分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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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交流,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
之前,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了书面意见。在年审会
计师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采取面谈、书
面和传真的方式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
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公司财务报告又进行了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认为公司的财务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不
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会计政策调整等情况。
2、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认为计划切实可行,同时督促公司内审部门严格执行内审计
划,并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经营层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及公司实际运
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
求。
4、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及其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期间勤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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