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代码: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继续为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存贷款利率、其他金融服务项目收
费标准公允合理,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负面影响。
●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
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
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发生贷款关联交易 3 次,累计关联交易借款金额人民币 22,000 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3
年 9 月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财务”)
签订了《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一年,将于 2014 年 9 月
23 日到期。浙能财务按照《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相关条款,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借款服务,协议执
行情况良好。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并按照《金融服务合作协
议》8.2 款中规定的“在有效期满之日前 15 日,经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签订展期协议”,公司拟在《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到期前与浙能
财务续签该协议,有效期仍为 1 年。根据协议约定,浙能财务将继续
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持有浙能财
务 91%的股权,同时持有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集
团”)51%的股权。海运集团持有本公司 41.9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
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
(二)项的规定,浙能财务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
限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与浙能财务发生贷款关联交易 3 次,累计关
联交易借款金额人民币 22,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1.41%。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环城北路华浙广场 1 号楼九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娜
注册资本:97,074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40000283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
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
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
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
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
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
资等。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浙能财务总资产 203.55 亿元,净资产
13.78 亿元;2013 年实现营业收入 4.89 亿元,净利润 3.02 亿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浙能集团持有浙能财务 91%的股权,同时持有海运集团 51%的股
权。海运集团持有本公司 41.9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
的规定,浙能财务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浙能财务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
最高不超过 6 亿元;
浙能财务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拟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提供不超过 8 亿元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
各类授信)。
定价政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浙能财务存款时,存款
利率按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计息;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浙能财务贷款时,贷款利率在同期同档银行贷款
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浙能财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
款优惠应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浙能财务能够给予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除利息外,浙能财务不
收取其他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拟在《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到期前与浙能财务续签《金融服
务合作协议》。
(一)《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浙能财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其核准经营范围内
的金融服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票据业务、担保业务、结算
服务、财务顾问业务等。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浙能财务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
最高不超过 6 亿元;
浙能财务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拟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提供不超过 8 亿元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
各类授信)。
(二)协议生效条件:经浙能财务及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 1 年。有效期满之日前 15 日,经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签订展期协议。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当前国家经济政策和金融形势下,企业融资及融资成本存在较
大的压力。浙能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
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浙能财务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
度等受到中国银监会和浙江银监局的严格监管,根据《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浙能财务设置了一系列的风险内控手段。同时,为
规范与浙能财务的关联交易,切实保证公司在浙能财务存款的安全
性、流动性,本公司制定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
依据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公司拟与浙能财务续签《金
融服务合作协议》,定价政策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不会影响本公
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本公司可充分利用浙能财务所提供的内部金融
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结算成本,提高资金效益,控制贷款
成本,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
和股东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
的议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褚敏先生、管雄文先
生、董军先生和蒋海良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会议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议案。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于《金
融服务合作协议》到期前与浙能财务续签该协议,并办理相关事项。
(二)公司独立董事包新民先生、杨华军先生、林勇先生和胡正
良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关联
交易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
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
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财务”)
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
内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能财务的
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受到中国银监会
和浙江银监局的严格监管,浙能财务也设置了一系列的风险内控手
段。同时,为切实保证本公司在浙能财务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本
公司制定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我们同
意浙能财务继续为本公司提供金融合作服务。
4、公司与浙能财务开展金融合作,遵循了公平合理、诚实信用
的原则,双方前期合作执行情况良好。浙能财务继续为本公司提供金
融合作服务可以进一步拓宽本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浙能财务为本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
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5、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安排,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如下审
核意见:
1、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能
财务”)前期开展的金融合作业务执行情况良好,考虑到公司业务发
展需要,公司拟与浙能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有利于公司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降低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
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2、本议案中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循
了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
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
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
限公司与浙能财务发生贷款关联交易 3 次,累计关联交易借款金额人
民币 22,000 万元。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一)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