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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3-29
宁 波 海 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NINGBO MARINE COMPANY LIMITED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证券简称:宁波海运
         证券代码: 600798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公司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
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纳
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6.46%,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6.89%;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
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投融资管理、采购管理、市场与销售管理、固定资
产管理、物资管理、合同及法律事务管理、行政综合管理、关联交易、投资者关系与信息披露、
内部信息传递、内部审计与监督、信息系统管理等主要业务;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船舶燃油采购流程、船舶资产处置流程、船舶存货管理流程、往来款管理流程、投融资管理
流程、财务报告编制管理流程、高速公路通行费管理流程、业务外包管理流程等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参考《宁波海运股
份有限公司企业内部控制手册》和《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企业内部控制手册》,
结合《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前年度基本保
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发生损失或错报超过上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净资产的5%;
    重要缺陷:发生损失或错报超过上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净资产的1%;
    一般缺陷:发生损失或错报不超过上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净资产的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
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
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
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发生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如当年内关键人才流失率达到10%以上);发生生产安全重大事故及以上;发生水上交通重
大事故及以上;船舶对海洋环境造成重特大污染事件,造成国家、省或市级政府问责,使区
域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重要缺陷:发生违规并被处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要影响(如当年内关键人才流失
率达到5%以上);发生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发生水上交通大事故;船舶对海洋环境造成较大
污染事件,造成区级政府问责、群众投诉或一般群体事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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