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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3-2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通知于2014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3月27日在公司26楼会
议室现场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的董事9人。会议由副董事长赵自军
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
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全年完成营业总收入298.50亿元,实现营业利润1.31亿元,利润总额1.35
亿元,净利润为1.1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1亿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97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4.60亿
元。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 310172 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13 年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5,478,501.36 元,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78,868,159.76 元,减去报告期内分配利润 15,911,999.97 元,提取
法定公积金 9,547,850.14 元,2013 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48,886,811.01 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9,78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00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39,780,000.00 元。尚余 10,910.00 万元,结转下一年。
    本议案提请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2013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 全 文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提请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提请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7、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 2013 年 年 度 报 告 》 及 《 2013 年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 全 文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8、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经过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及 201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本公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310172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确保公司拥有充裕流动资金及时开展相关业务,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佰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综
合授信额度(敞口,不含低风险业务授信),有效期限自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起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止。
    本议案提请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授权赵自军先生、张健江先生、徐志军先生共同
决定并签署相关授信申请的议案》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相关业务开展,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赵自军先生、张
健江先生、徐志军先生共同决定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佰亿元(含)(或等
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敞口,不含低风险业务授信),有效期限自从 2013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止。具体授权内容包括:决定各银行的
授信申请金额、融资币种、期限、担保方式(仅限于对上市公司授信的担保)、授
信形式及用途等并签署相关授信申请决议,并在每季度向董事会汇报上季度银行授
信情况。
    如《关于公司 2014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则可实施本
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为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拟为其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或等
值外币)且连续十二个月内为其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或等值外币),
有效期限一年(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2014年度为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申
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提高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时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决定为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单笔担保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或等值外币)且连续十二个月内为其担保金额累
计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一年(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继续大力扩展资源能源供应链领域相关业
务。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管理层对资源能源行业相关配套建设、并购等对外投资作出决定。
具体权限如下:自2013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15年5月31日期限内,授权管理层
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的对外投资作出决定,并由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决议;
授权董事会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对外投资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需及时汇报并披露相关事项及办理进展。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聘期为壹年,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业务量与审计机构确定相关审计
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
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事项—房地产租赁的议案》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黄壮勉先生于2014年3月25日续签《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
书》,续租其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大道与香蜜湖路交界西北处的阳光高尔夫大厦
房地产作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办公用途。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534.36平方米,
租赁总金额共计人民币1,923,696.00元。公司按月向黄壮勉先生支付租金并于每月5
日前完成支付,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53,436.00元。租赁期限自2014年4月1日起至2017
年3月31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场所为深圳市中心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为
公司目前的办公所在地,其租赁价格参照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颁布的福田区
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及周边物业租赁的市场行情,控制了公司的经营成本,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稳定经营。
    二、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房地产租赁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提请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黄壮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
    因业务的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拟向2家银行申请
金额共计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其中:向中国民生银行上
海分行虹口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向招商银行上海大木桥支行申请金额
为人民币陆仟万元,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计划于 2014 年 4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
    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司《关于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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