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 项 说 明
信会师报字[2014]第 310175 号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4]第 310175 号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贵公司”)201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该汇总表已由贵公司管理层按照监管机构的
有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其他相关规定
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
制,以使汇总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
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
或错误导致的汇总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
会计师考虑与汇总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
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汇总表
的总体列报。
专项审计说明 第 1 页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
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专项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 201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
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和本专项审计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我们提醒汇总表使用者关注,汇总表是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
份有限公司为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而编
制的。因此,汇总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本专项审计说明仅供深圳
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专项审计说明 第 2 页
附件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占用方与上 上市公司核 2013 年年 2013 年度 2013 年度 2013 年年
资金占用类别 资金占用方名称 市公司的关 算的会计科 初占用资 占用累计 偿还累计 末占用资金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
联关系 目 金余额 发生金额 发生金额 余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
企业
小计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
小计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东莞飞马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5,689.01 19.25 1,400.00 4,308.26 资金往来 非经营性占用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 河北合冠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932.50 1,732.54 295.00 3,370.04 资金往来 非经营性占用
业 北京飞马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90.78 - 90.78 - 资金往来 非经营性占用
锡林郭勒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0.75 647.46 648.21 - 资金往来 非经营性占用
小计 7,713.04 2,399.25 2,433.99 7,678.30
总计 7,713.04 2,399.25 2,433.99 7,6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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