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于贵州普安宏兴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 年 12 月 21 日 23 点 30 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新宜矿
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贵州普安宏兴煤业有限公司旗下宏
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本次事故造成 6 人遇难、1 人受伤(详见
巨潮资讯网公司 2013 年 12 月 24 日 2013-078 号公告)。
事故发生后,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盘江监察分局(简称“盘江分
局”)会同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进行了调查,2014
年 2 月初步形成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并将事故的处理意见报请贵州省
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盘江分局上报的本
次事故的处理意见进行了批复,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决定
对宏兴煤矿处 45 万元的罚款并责成普安县政府将宏兴煤矿纳入兼并
重组对象,对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处 30 万元罚款,同时
对本次事故的 10 名责任人均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处分。本次事故造
成直接经济损失 841.98 万元。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