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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3-29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五)上午 10:30
       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 1688 号,公司三楼会
议室
       (二)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和将审议的议案内容已
于 2014 年 3 月 13 日、2014 年 3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16,878,57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9.68
                                          -1-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孙熠嵩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公司
       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关于对参股公司
       会计核算由成本
 1                        916,878,571    100%    0      0%     0      0%      是
       法变更为权益法
       的议案
       关于拟转让大连
       东高新型管材有
 2                        916,878,571    100%    0      0%     0      0%      是
       限公司股权的议
       案
       关于向哈尔滨东
       高新型管材有限
 3                        916,878,571    100%    0      0%     0      0%      是
       公司追加投资的
       议案
                                        -2-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康达律师”)周
延律师、张步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交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四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3 月 28 日
                               -3-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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