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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3-28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确
保资金安全,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根据资金状况,
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
行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
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
委托理财内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在董事会权限范
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 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购买短期银行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金额
    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上
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
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此次委托理财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此议案,签订相关协
议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
实施相关事宜。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所使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公司承诺不使用
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购买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安全
可控,有利于提高资金的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四、风险控制
    公司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进行投资理财决策,实施检查和监控,防
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本次理财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
部,负责投资期间管理,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及收益及时、足额到账。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公司章程》
和《公司委托理财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甘启
义先生、查松先生、张春霞女士、李双海先生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已建立了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
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
安全。
    2、公司本次拟以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渐次循环购买
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理财产品属于风险较低,
收益相对稳定的投资。
    3、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向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3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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