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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6-03-18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次监事会于2006年3月16日在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通过2005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通过2005年度监事会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200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通过监事聘免预案:
    同意因工作变动,胡杭莉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意孙一艺女士出任公司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任期至2007年12月10日。
    孙一艺,197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1993年3月进入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工作,2005年至今任该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
    该议案需提交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一致认为:
    1、2005年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完成了公司章程修订及对外投资等股东大会通过的事项。在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中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维护了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
    2、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
    3、公司对外投资即参股苏州新湖远洲置业有限公司(详见2005年12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各方股东以现金出资额的比例为投资所占比例,公平合理,且该项投资符合公司突出房地产主业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和可持续发展。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0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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