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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规定(2014年3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3-28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规定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
地调动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系列法规和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
门及劳动人事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股份公司总部受薪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其中董事、监事包括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不含内部职工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以及经董事会决
议明确的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
    本规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二)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三)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四)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五)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六)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薪酬方案制定和管理的机构,主要负责制订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相关管理人员”)股份公司的薪酬管理、考
核和并监督实施。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形成相关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
酬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董事、监事的绩效
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高级管理人
员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相关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后,确定其薪酬和绩效分
配办法。
                       第二章    绩效考核
    第五条
    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实行年度绩效考核与任期绩效考核相结合的
方式,考核指标均包含经济效益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
    (一)年度绩效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二)任期绩效考核以三年为一个考核期。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与总经理(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团队)
签订年度绩效考核责任书和任期绩效考核责任书。
    (一)年度绩效考核的经济效益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净资产收益率和经济增加值指标。
    1.营业收入是指经核定的考核当年公司从事销售商品、为用户提
供服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
的总流入(核定是指经审计,并考虑经核准的各项对当期指标完成结
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客观因素),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的考核当年各分子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
利润总额。
    3.净资产收益率是指经核定的考核当年各分子公司合并会计报
表的净利润与平均净资产的比率。其中: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
    4.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考核当年各分子公司税后净营业利
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以上考核指标,可视年度考核需要进行调整。
    (二)年度绩效考核社会效益指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
合考虑相关管理人员考核期内导向正确度、决策执行力和创意策划等
方面确定。
    (三)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经济效益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率和总资产周转率。
    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经核定的公司考核期末所有者权益
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
    2.总资产周转率是指经核定的公司考核期内平均主营业务收入
同平均资产总额的比值。
    (四)任期绩效考核社会效益指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
合考虑考核期内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核心竞争力及应承担的社会责
任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
    为确保董事、监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董事、
监事的年度绩效指标由两部分构成。
    (一)公司治理规范有效指标。评价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和规范运
行情况、决策科学性和效果、监管机构处罚及表彰记录、关键任务达
成等方面的指标。其中董事的“公司治理规范有效”指标占 50%权重,
监事的“公司治理规范有效”指标占 60%权重。
    (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指标。牵引董事、监事在提升公司治理规
范程度的同时,兼顾关注公司经营业绩增长与战略目标达成。其中董
事的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指标占 50%权重,监事的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指
标占 40%权重。
    第八条
    考核指标的调整。由于国家、省、市和公司内部重大政策、战略
规划调整、清产核资、工作调动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考核指标数据
发生变化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考核指标
进行调整。
                     第三章 薪酬计算与核定
    第九条
    董事会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对相关管理人员实施奖惩并作为相关
管理人员任免建议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相关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分为基本薪金(以下简称“基薪”)、绩效
薪金组成。
    (一)基本年薪每年核定一次。采用经核定的上年度财务决算数
据、薪酬统计数据计算。
    (二)年度绩效薪金倍数及扣减延期绩效薪金同年度考核结果挂
钩。
    年度绩效薪金倍数的计算方法:
    (1)考核结果为 A 级时,绩效薪金倍数在 2-3 之间,按照\"基薪
×[2+(考核分数-A 级起点分数)/(A 级封顶分数-A 级起点分数)]\"
确定;
    (2)考核结果为 B 级时,绩效薪金倍数在 1.5-2 之间,按照\"基薪
×[1.5 十 0.5×(考核分数-B 级起点分数)/(A 级起点分数-B 级起点
分数)]\" 确定;
    (3)考核结果为 C 级时,绩效薪金倍数在 1-1.5 之间,按照\"基薪
×[1+0.5×(考核分数-C 级起点分数)/(B 级起点分数-C 级起点分
数)]\"确定;
    (4)考核结果为 D 级时,绩效薪金倍数在 0-1 之间,按照\"基薪×
[考核分数-D 级起点分数)/(C 级起点分数-D 级起点分数)]\"确定;
    (5)考核结果为 E 级时,绩效薪金倍数为 0;
    (6)本年度利润总额低于上一年度利润总额的,负责人的绩效薪
金倍数应低于上一年。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时,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视情况调整高管人
员考核级别:
    (一)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较上年下降的,考核级别不 超过
B 级最高限。由盈转亏或较上年增亏的,考核级别不超过 D 级最高
限。中介机构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或财务决算
审核批复为\"不通过\"的,考核等级为 E 级。
    (二)年度考核期内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或给
社会带来重大负面影响的,考核结果降为 E 级。本款不受其他条款限
制。
    第十二条
    董事长、总经理每月发放基本年薪的平均数,其余公司高管人员
按对应系数发放。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中董事长、总经理的分配系数为
1 ,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分配系数为 0.8 ;董事、财务总监、总工
程师、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分配系数为 0.7 ;监事分配系数为
0.4 。每月可预发不高于 60%的绩效年薪(按月平均分摊),剩余不低
于 40%的绩效年薪作为延期绩效薪金须等到考核结果出来,并经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后才能核发,不得提前预支(根据考核结果
已预发的绩效年薪如超过应发绩效年薪应退还超出部分)。
    第十三条
    绩效年薪金的 7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 30%作为延
期绩效薪金到任期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等因素兑现。
    第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
E 级为 80-84 分,D 级为 85-99 分,C 级为 100-110 分,B 级为 110-120
分,121 分以上为 A 级。
    董事、监事年度绩效考核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其中 E
级为 60 分以下,D 级为 60-80 分,C 级为 80-90 分,B 级为 90-95 分,95
分以上为 A 级。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 E 级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诫
勉谈话。
    第十五条
    任期绩效考核结果为 D 级以下的,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薪
金,计算公式为:扣减延期绩效薪金=任期内累计延期绩效薪金×(C 级
起点分数-实得分数)/C 级起点分数。
    第十六条
    无重大客观原因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 D 级或 E 级、
任期绩效考核结果为 E 级的相关管理人员,建议对其职务予以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相关管理人员作为公司员工享受公司规定的基本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薪酬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执行,内部
监事薪酬按照公司内部薪酬制度,以其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股东单位推荐委任的董事、监事,如其任职单位对外派董事、监
事在本单位外领取薪酬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和计分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每年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方案。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应立即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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