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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06-03-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性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票对价。
    ●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20日
    ●  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6年3月22日
    ●  2006年3月22日,公司股票复牌,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3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对价发放范围:2006年3月20日日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20日
    2、2006年3月22日,公司股票复牌,全天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上海九百"变更为"G九百"。
    3、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3月22日。
    4、2006年3月22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对价支付对象
    2006年3月20日日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五、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其拥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换取所有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具体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股股票,支付对价股份合计为59,058,827股。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现行的送股处理方式进行,即:
    1、每个帐户持股数乘以所获对价股票比例,尾数保留8位小数;
    2、将所有帐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直至每一个帐户增加的股数加总得到的股份总数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股票对价完全一致。
    六、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股份类别       股东名称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一、非流通股 
    1、国家股        九百集团   122,166,440   -122,166,440          0
    2、国有法人股    静安土控    30,608,690    -30,608,690          0
                     锦迪城建    12,608,690    -12,608,690          0
    3、募集法人股                38,635,404    -38,635,404          0
       小计                     204,019,224   -204,019,224          0
    二、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1、国家股        九百集团             0    +78,540,608  78,540,608
    2、国有法人股    静安土控             0    +19,678,278  19,678,278
                     锦迪城建             0     +8,106,107   8,106,107
    3、募集法人股                         0    +38,635,404  38,635,404
       小计                               0   +144,960,397 144,960,397
    三、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流通股           A股        196,862,757    +59,058,827 255,921,584
    小计                        196,862,757    +59,058,827 255,921,584
    总股本                      400,881,981              0 400,881,981
    七、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八、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具体情况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的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股东名称(全称)  持股       占总股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    持股      占总股
                          数(股)    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数(股)   本比例
     1   上海九百(集团)
         有限公司       122,166,440   30.47%     43,625,832   78,540,608   19.59%
    2   上海市静安区土地
         开发控股总公司  30,608,690    7.64%     10,930,412   19,678,278    4.91%
    3   上海锦迪城市建设
         开发有限公司    12,608,690    3.15%      4,502,583    8,106,107    2.02%
         合  计         165,383,820   41.25%     59,058,827  106,324,993   26.52%
    九、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常德路940号 
    邮政编码:200040
    联系人:冯幼荪、张敏 
    联系电话:021-62569867、62569866、62729898*838
    联系传真:021-62569861、62569821
    十、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3、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4、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意见书;
    5、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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