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
益,根据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监管部门相关
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
合理配臵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
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据此制定制度并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审批
后执行;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集团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
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
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五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
和长期投资。
第六条 短期投资主要指集团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
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理财产品、各种股票、债券、基
金、分红型保险等。
第七条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
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
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集团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集团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
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
第八条 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和管理组织机构
1、集团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长按《公司章程》规定的
权限负责对外投资的决策。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集团公司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
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3、集团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
4、投资证券部为对外投资(不包括理财产品)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行业研究和信息收集,负责起草投资方案、
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立项等工作,并参与项目实
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并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5、计划财务部为理财产品投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的理
财产品进行调研、研究及信息收集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实施,参与投资
的监督、协调和后续评价工作,并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6、计划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对外
投资项目确定后,由计划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
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
7、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监督和审计,对重大问题提
出专项报告和处理意见建议。
8、对专业性较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
公司应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或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分析论证。
9、总经理办公会议对项目计划/分析报告等进行审核评估,决定
组织实施或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第三章 短期对外投资
第九条 短期对外投资管理
1、理财产品类短期投资流程
(1)计划财务部不定期收集理财产品信息,提出投资建议,经
分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2)计划财务部按审批结果负责购买理财产品。
(3)计划财务部定期汇总短期投资盈亏情况及市值表,报分管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
2、除理财产品外的短期投资流程:
(1)投资证券部不定期收集短期投资对象(不包括理财产品)
信息,提出投资建议,经计划财务部复核和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
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2)计划财务部将投资批准额度划拨至指定资金账户;
(3)投资操作人员进行投资操作;
(4)投资证券部定期汇总短期投资盈亏情况及市值表,报分管
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
3、投资操作人员应于每月月底将投资相关单据交计划财务部。
4、投资操作必须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且证券投资操作人
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
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
字。
5、集团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的当日记入集团公
司名下。
6、计划财务部负责定期核对短期投资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
将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
第四章 长期对外投资
第十条 长期对外投资管理
1、集团公司长期对外投资按投资项目的性质分为新项目和已有
项目增资。
(1)新项目是指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
投资。
(2)已有项目增资是指原有的投资项目根据经营的需要,需在
原批准投资额的基础上追加投资的活动。
2、集团公司长期对外投资流程
(1)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协助投资证券部拟
定投资项目并对投资环境进行考察;
(2)投资证券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投资意向书(立项
报告);
(3)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协助投资证券部编
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办公会
议审议;
(4)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5)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分(子)公司负责项目的实施运
作及经营管理。
3、长期对外投资项目一经批准,一律不得随意增加投资,如确
需增加投资,按照对外投资权限重新进行申报。
4、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协同项目承办部门,按长期投资合
同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
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同意。
5、投资证券部负责对长期投资项目实施运作情况实行全过程的
监督、检查和评价。长期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集团公司有关归口管
理部门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预算的执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况、
经营状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每季度汇制报表,及时向集团公司领导
报告。
第五章 投资处臵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处臵是指对投资进行收回、转让等经营活
动。
1、对外投资处臵时,应首先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提供投资处臵评
估报告。
2、投资收回
(1)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集团公司可以参考专业机构
投资处臵评估报告收回对外投资:
a、投资项目经营期满;
b、投资项目依法实施破产;
c、不可抗力而使项目无法继续经营;
d、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2)由投资证券部会同计划财务部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投资标
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出具相应报告,并由投资证券部拟定申
报材料,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进
行审批;
3、投资转让
(1)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集团公司可以参考专业机构
投资处臵评估报告转让对外投资:
a、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集团公司经营方向的;
b、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c、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d、集团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2)由投资证券部会同计划财务部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投资标
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出具相应报告,并由投资证券部拟定申
报材料,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进
行审批。
第十二条 投资核销
进行投资核销时,由投资证券部负责取得并整理相关法律文件和
证明文件,与处理意见一起上报审批。审批通过后,投资证券部及时
将审批处臵后的材料交送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处理。
第十三条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1、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应对集团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
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
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
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2、计划财务部负责长期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时取得被投资
单位的财务报告,并进行财务状况的分析,分析报告报分管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
3、对集团公司所有的投资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
资业务的其他人员进行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进行核对,检查其
是否为本公司所拥有,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账实
的一致性。
4、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
5、子公司应根据《子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向集团公
司计划财务部报送财务报告,并按照集团公司编制合并报表和对外披
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第十四条 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
1、有关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应执行集团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信息。
2、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违反和影响本制度执行的,集团公司将追究其责
任。
第十六条 本制度接受中国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国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则以及集团公司章程的约束。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法律、
法规及集团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