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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制度(2014年3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3-28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适应集团公司经
营规模不断壮大和加快发展的需要,规范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和
决策程序,保证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财政部《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
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集团公司据此制定制度并通过内部决策程序
审批后执行;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发展战略,是指企业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趋
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的长远发展目标与
战略规划。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发展战略管理最高决策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
责:
    1、对集团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影响集团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进行检查;
    4、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投资证券部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
责:
    1、负责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2、开展公司发展战略相关产业的跟踪研究;
    3、向战略委员会提供集团公司有关战略发展方面的资料;
    4、对集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发展战略制定的程序
    第七条     集团公司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分析预测和广泛征求意
见的基础上制定战略目标和战略规划。集团公司在制定过程中,综合
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及竞
争对手状况、可利用资源水平和自身优势与劣势等影响因素。
    第八条     集团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原则上每三年制订一次。每
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实施战略调整。
    第九条     发展战略方案编制与审批:
    1、在制定发展战略规划当年,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
织集团公司下属各职能部门或外部专家进行充分的调研,对集团公司
内外环境进行深入分析,编制《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草案》。战略
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对《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草案》进行研究、论
证和进一步修改后,上报董事会决策。
    2、董事会严格审议战略委员会提交的发展战略规划草案,重点
关注其全局性、长期性和可行性,形成《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由集团公司经营班子组织实施。
    3、董事会在审议方案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当责成战略委员
会对方案作出调整。
             第四章   发展战略的实施、评估和调整的程序
    第十条     集团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应重视发展战略的宣传工作,通过内部各层
级会议和教育培训等有效方式,将发展战略及其分解落实情况传递到
内部各管理层级和全体员工。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加强对发展战略实施情况的检查,收集和
分析相关信息,对明显偏离发展战略的情况,应及时上报董事会。
    第十三条     由于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技术进步、行业状况以及
不可抗力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对发展战略规划方案做出调整或
转型的,战略委员会起草调整或转型方案,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执行。
    第十四条   发展战略规划实施完成后,战略委员会对该战略规划
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董事会备案,作为下一个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制
订的参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违反和影响本制度执行的,集团公司将追究其责
任。
    第十六条   本制度接受中国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国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则以及集团公司章程的约束。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法律、
法规及集团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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