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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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分公司及公司重要子公司。纳
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81.50 %,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0.90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涵盖公司主营市场业务、物流业务及担
保业务。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
任、企业文化。
(2)控制活动和控制手段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
理、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
息传递、信息系统。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风险、市场营运风
险、物流营运风险、担保营运风险、工程项目风险、资产管理风险、
招投标管理风险、会计信息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
的程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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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报表错报
缺陷类型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
的可能性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
表利润总额的 5%;
一般缺陷 微小 或
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
并报表净资产的 1%;
重要缺陷 大于微小 及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
表利润总额的 8%;
重大缺陷 大于微小 及
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
并报表净资产的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规定,涉及以下领域的内控缺陷至少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内部控制;对照公认
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
部控制。
以下情形至少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大缺陷”的
强烈迹象:对以前发表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导
致的错报的纠正;审计师发现公司当期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但该错
报最初没有被公司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发现。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外部财务报告及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合规性监管职
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发
现涉及高级管理层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
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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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
一般缺陷 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下 或
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人民币 500 万元(含 500 万
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
重要缺陷 元)以上,人民币 1000 万 或
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元以下
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1000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且已正式对外披露并对
重大缺陷 或
万元)以上 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性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
战;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并购重组失败,新扩
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中
高层管理人员纷纷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
频曝光;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缺陷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本次内
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13年,公司根据组织机构调整及实际工作需要,对2011版内控
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新版内控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实
施。
2013年12月11日公司竞得绍兴县中国轻纺城物流中心开发经营
有限公司100%股权,12月20日完成股权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
公司不在本次内控评价范围之中。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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